5月29日,據媒體報道,港交所已批準網易的上市申請。網易公司當天對外表示,正依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9C章尋求在港交所主板上市。
港交所網站已經披露了網易通過聆訊后提交的資料集,其中有網易CEO丁磊發布上市20年來的首封致股東信,信中表示“正在準備在香港二次上市”,將“網易”這個久經時間考驗的品牌帶回中國。
網易披露資料風險因素部分表述提到,5月20日,美國參議院通過《外國公司問責法案》可能帶來的影響,被誤讀為“摘牌”風險。
《外國公司問責法案》HFCAA法案(Holding Foreign Companies Accountable Act)要求,外國發行人連續三年不能滿足美國公眾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PCAOB)對會計師事務所檢查要求的,禁止其證券在美國交易。由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監管的上市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PCAOB)是一個非營利機構,負責監督所有希望在公開市場融資的美國公司的審計工作。
中倫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中國人民大學國際并購與投資研究所副所長李俊杰博士今天也專門在財新發布專欄文章進行解讀,HFCAA法案還需要美國眾議院通過并由總統簽署后方能生效,是否能成為法律的時間表還存在不確定性。此外,該法案僅是一個法規框架,還有待SEC(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出臺實施細則。等待SEC實施細則的出臺,乃至中美關系、美國大選結果等方面的后續發展,都可能影響該法案的執行。
李俊杰認為,根據在美國上市的中概股公司在市值規模、是否已在香港上市、是否國有控股、公司經營狀況等多方面因素,HFCA法案的影響會各有不同,不同公司也可能作出不同的應對。
知名互聯網觀察家尹生認為,網易上市20年來,已成為中國互聯網行業少有的平衡了戰略前瞻、務實與規范運營的公司之一,也正是這種素質,令網易在過去20年里一直是兼具成長性、盈利性和穩健現金流的公司,也因此其股價從最低時的1美元不到,上漲到目前的1800多美元(復權后),堪稱互聯網行業的“茅臺”。
“因此,有理由相信,有這種經歷和能力的公司,可以輕松應對任何監管政策的變化,以及不同地點上市帶來的監管差異化,有關媒體對美國針對外國公司的新監管法案可能給網易帶來的不利影響的報道,是夸大了。如果這個法案出臺,所有中概股都存在這個風險。”
在尹生看來,美股監管政策的變化,受影響的是所有在美上市的中概股。網易作為老牌且表現強勁的中概股,受到的影響應該比大多數中概股小得多。網易在聆訊后資料中列入此項風險因素,屬于正常全面評估各種極端情況對公司業務可能造成的影響,現實中發生的概率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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